
DRP 債務舒緩計劃
透過銀行公會機制,商討降息及整合還款
債務舒緩計劃(Debt Relief Plan)是香港銀行公會自 2001 年推行的自願性機制,讓有還款困難但仍有一定收入的人士,經認可債務輔導機構與各銀行協商整合還款方案。
DRP 的特點
毋須法院程序
DRP 屬自願協商機制,不涉及法院申請,程序相對溫和。
適用於銀行公會成員機構
主要適用於信用卡、私人貸款、稅貸等銀行公會成員旗下的無抵押債務。
可爭取降息或豁免利息
由債務輔導機構代表與各銀行磋商,爭取降低甚至豁免部分利息。
整合為單一月供
將多筆分散的還款整合為一筆,減輕逐間追討的壓力。
DRP 與 IVA,邊個啱你?
如果你的欠款主要集中在銀行公會成員機構,並希望盡量避免任何涉及法院的程序,DRP 可能是相對溫和的選擇。相反,如果你希望為所有債權人提供一個具法律約束力、毋須逐間磋商的整合方案,IVA 可能更為直接。實際上,兩者並非互相排斥,具體應該選用邊個方案,需要視乎你的債權人組合、負債金額及個人狀況,建議先諮詢顧問了解自己適合的方案。
常見問題
DRP 同 IVA 有咩分別?+
DRP 毋須經法院程序,需要每間債權機構個別同意;IVA 則經法院及《破產條例》程序,一經法定比例債權人通過即對全體債權人具約束力。
所有債權人都會參加 DRP 嗎?+
並非強制。DRP 需要每間債權機構個別同意方案,如當中有機構不同意,該筆債務未必能納入方案內。
DRP 還款年期一般係幾耐?+
視乎個別債權人接納情況,年期可長達 5 至 10 年甚至更長,每月供款相對較低,但總還款期亦可能因此拉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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