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對卡數、私人貸款或多間財務公司債務越滾越大,不少香港人第一時間諗到「破產」,但其實破產並唔係唯一出路。IVA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個人自願安排)就係一個介乎「還足全數」同「破產」之間嘅法定債務重組方案,近年愈來愈多欠債人選擇透過 IVA 走出財務困境。
IVA 的法律依據
IVA 全稱「個人自願安排」,法律依據來自香港《破產條例》(Bankruptcy Ordinance,Cap. 6)第 20 條。條例容許負債人向法院申請一段「臨時債務保護令期」(Interim Order),期間債權人不能對負債人提出破產呈請或個別追討行動,讓負債人有機會透過代表人(Nominee)擬定還款方案,並交由債權人投票通過。
由於 IVA 是經法院程序及《破產條例》確認的正式安排,方案一旦獲得代表債權金額四分之三(75%)或以上的債權人投票通過,就會對全體債權人(包括反對的少數)產生法律約束力,避免個別債權人「跳出來」單獨追數或入稟法院。
IVA 如何運作?
一般而言,IVA 的流程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:
- 初步評估:由持牌會計師或律師擔任的代表人(Nominee)了解負債人的入息、資產及負債狀況,評估是否適合以 IVA 方式處理。
- 申請臨時債務保護令:向法院遞交申請,一經批出,債權人便不能個別追討或入稟破產呈請,一般保護期為 3 個星期(可續期)。
- 擬定還款方案:代表人根據負債人可負擔的每月還款能力,制定分期還款建議,年期一般為 4 至 6 年。
- 債權人會議及投票:召開債權人會議,方案須獲得出席並有投票權的債權人(按債權金額計)四分之三或以上通過方為生效。
- 履行還款:方案通過後,負債人按批准的金額及年期每月供款,直至完成整個還款計劃。
值得留意的是,IVA 需要負債人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,因為整個方案建基於「負債人有能力持續還款」的前提;若完全沒有還款能力,法院及債權人未必會接納方案。
IVA 與破產最大的分別
很多人將 IVA 與破產混為一談,其實兩者性質完全不同。破產是負債人向法院申請宣告無力償債,資產可能被接管及變賣,破產紀錄一般維持 4 至 8 年,期間對申請信用卡、部分專業牌照、擔任公司董事等均有限制。
IVA 則毋須經歷「破產」呈請,負債人在整個還款期內仍然維持正常的法律身分,毋須被列為「破產人士」,對從事金融、保險、會計等需要操守審查的行業人士而言,IVA 往往是較能保存專業牌照及聲譽的選擇。
邊啲人適合考慮 IVA?
- 有穩定收入,但每月要償還的最低還款額已經超出負擔能力。
- 欠債涉及多間銀行或財務公司,希望將還款「一筆過」整合為單一月供。
- 擔心破產會影響現職工作(例如金融、保險、會計、公務員等對操守有要求的行業)。
- 希望盡快停止財務公司及收數公司的滋擾電話及追討行動。
每個人的財務狀況、資產及負債結構都不同,是否適合申請 IVA 需要由專業顧問詳細評估收入、負債總額及還款能力後才能判斷,切勿單憑坊間資訊自行決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