負債人最常見嘅煩惱之一,就係每日不停收到收數電話、短訊,甚至有人上門或聯絡家人同事。雖然債務責任係真實存在,但追債亦要在合法範圍內進行,負債人並非毫無保障。
債權人可以做咩、唔可以做咩?
合法嘅追討方式包括發出催款通知、合理時間內聯絡、委託律師發信及循法律途徑追討。但如果追討涉及恐嚇、威脅、侮辱、散播債務資料,或令負債人及其家人感到嚴重滋擾,就可能超出合法界線,涉及刑事或民事責任。
收到滋擾時,可以咁做
- 保留證據:記錄來電時間、號碼、內容,保存短訊、語音及信件。
- 以書面通知債權人:要求佢哋透過書面聯絡,並清楚表明你嘅聯絡方式及溝通安排。
- 如涉及恐嚇或人身安全,立即報警,並提供已保存嘅證據。
- 向相關監管機構投訴:視乎對方係銀行、財務機構或持牌放債人,可向對應嘅監管機構反映。
處理根本原因更重要
即使成功制止滋擾行為,只要債務未解決,追討壓力仍會持續。若債務已經超出個人負擔,可以考慮透過 IVA 等法定機制,由代表人統一同債權人溝通,並可申請臨時債務保護令,令追討行動暫時停止。
切勿因為壓力而向不明來源借「過橋」貸款或接受高息貸款,以免陷入更深嘅債務泥沼。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並不構成法律或財務意見。個別情況請諮詢持牌顧問作專業評估。

